吉林艺术学院,简称"吉艺",坐落于"北国春城"吉林省长春市,是东北地区唯一的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每年报考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的学生有很多,下面介绍一下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报考信息。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通过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复试加分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地点、考试范围及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
我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专业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录取
1.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按照吉林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能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考生须知
1.我院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分为两类: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2023年拟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55人、专业学位艺术硕士研究生28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上级下达计划数为准。
2.报考我院音乐史论各研究方向、影视艺术研究、中外戏剧史论各研究方向、艺术学理论各研究方向等理论方向接受文科考生报考,其它专业研究方向原则上不接受跨专业考生报考。
3.我院学费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
4.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奖励机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3)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5)毕业生评优政策;(6)创新创业奖学金。奖励办法另见《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实施细则》。
5.由于我院住宿条件有限,长春市学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外地学生住宿地点根据入学当年我院宿舍分布情况具体安排。
6.我院招生考试所有信息(初试要求、复试相关要求、参考书目、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将在吉林艺术学院网站(研究生处)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院校信息、网报公告)中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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